安置房的购房合同已签订.政府要求更改金额,怎么办?
我是拆迁户,拆迁工作一直是政府出面,拆迁公司开发商在配合.2011年4月6日政府财政所出具了结算单给我们拆迁户,注明所选安置房房号及金额.结算单一式三份,拆迁户签字,政府也有三个人签字,并盖好章.拆迁户凭结算单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政府又说,这个单子弄错了,具体什么比例分摊的,老实说,我们老百姓也不清楚政府的具体政策和结算方法,只是觉得凭空又要多出几万元很亏.现在政府说要作废我们的结算单和合同.请问,我现在有他们的结算单和合同.可否要求他们按合同执行?现在马上要交房了,政府说,不交钱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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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inswang888
发布于20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