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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因为房产租赁纠纷问题、起诉后开庭原告按时到庭,但书记员对原告方说被告(原告起诉有两被告)其中一被告突发脑出血造成不能按时到庭开庭(客观有可能是被告的缓兵之计拖延时间),所以开庭开不了就延后开庭,请问像这种被告突发情况一般根据法律程序需要往后延多少天才可以再次开庭?假如被告继续想办法拖延开庭时间,请问原告该怎么办,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需要提供什么样最用力的证据才可以说明脑出血这一事实是无争议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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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469062250

    发布于2017-02-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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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24202390 丨Lv 0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1 2017-0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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