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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字间退租

    于08年底租了一套写字间,合同至09年底,付三押一,现在已经用了半年.合同上规定:如果提前退租,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对方的同意下,违约金不予返还. 现在我们提前了一个月通知了对方,但是对方就是以不同意为由不同意我们退租,并不允许我们往外面搬东西,请问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内的物品有私人的物品,对方是否有权利处置.谢谢!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sinzd

    发布于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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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永盛通讯 丨Lv 3
    首先判断对方对方提供的是否格式条款。一般说来,写字间提供格式条款给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做法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论如何,公司内的私人所有物品,写字间无权处理。
    +10 2011-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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