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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1993年我在上海崇明农场向同事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签订了转让协议,但因种种原因,我们没有办理房屋产证过户手续。现在已经过去了16年了,是否还能补办过户手续?另一个问题,当时我们的协议是与我的同事签订的,但产证上的名字是同事的爱人。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他们要反悔,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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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yptfj

    发布于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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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黎超 经纪人
    你好:你们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因为你的同事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如果你同事和同事的爱人协商一致还是可以的
    +10 2014-11-27 举报
  • 网落雨点 丨Lv 3
    你好:你们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因为你的同事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如果你同事和同事的爱人协商一致还是可以的。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北京孙律师:13810102521
    +10 2011-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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