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请教一下(来自重庆档案馆小区)
我的问题在此请教过两次了,但你们两个值班老师先后回答不一样,我还是搞不清,不知道该相信哪一个是对的,呵呵,因我搞不清相关法律,就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把情况再介绍下,能否麻烦今日值班的老师,转请有经验的李淑君老师答复下?谢谢!我在婚前一次性付款买的商品房,并在婚前办理了房产证。婚后,因我母亲想用此房的1%产权用作他用,于是,我就把此房的1%产权通过买卖交易的方式卖给了她1%的产权,其余99%的产权没有动。问题一:在房产局办理买卖交易手续时,房产局给换了新的房产证,把婚前办的原始房产证给收掉了(但房产局给存放在他们的档案馆里,可查询),并且,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就从婚前登记的时间变成了婚后的时间。如果按照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的话,这样就算是婚后财产了吗?但我还有99%的产权没有动啊,这99%的产权还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吗?你们两个值班老师,一个答复我说这99%的产权已经算是婚后财产了,一个说不算,还是婚前财产。问题二:现在我母亲想再把这1%产权卖还给我,不知道是采用买卖交易方式好,还是赠与方式好?这两种方式,哪个算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你们两个值班老师,一个答复我说通过这两种方式都算是婚前财产,一个说赠与算婚前,买卖交易算婚后,我糊涂了。问题三:母亲现在想1%产权还给我,再交易一次时,房产局房产证又要换,又要换登记时间,这个时候,法律仍然有连续性吗?就是说,那99%的产权仍然还是我个人的吗?谢谢答复!我很着急,恳请值班老师和李淑君老师帮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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