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转让合法吗?
我单位有一栋居民楼,原属97年集资建房,职工凭集资多少、工年长短等打分高低入住,房改时有5户已购买房屋,拥有产权。2003年,企业改制时,单位从未通知职工按福利分房购买房屋,还向上级主管部门打报告,说改制资金存在缺口,财政局凭此报告将这栋职工集资住房批为非经营性资产,作价100多万元,作为资金缺口,给了改制后的新企业,房产局根据财政局的批示,将此栋房屋的产权给了新企业(其中不包括五户有产权),新企业在2006年底又将此栋房(包括五户有产权的)一起转让给了另一个单位,这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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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xiong9012
发布于201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