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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提前退租的求助

    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从08年10月11号到09年的10月10号,现在自己买的房子提前好了,就想搬过去住自己的房子,想提前退租,合同上有提到房东如果要中止出租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但没有说租客要提前退租的条款,这算不算不平等条款,是否默认反过来也有效?也有提到违约要赔偿两个月的房租3100元如果我下个月不交房租让他从压金里扣行不行,房东是否有权力让我们马上搬出所出租的房屋我在网络上有看到房东如果没有办租赁许可证的话,房子不得出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福州这边是不是一样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我租房子的房东没有办租赁许可证的话,我跟他签的合是不是就算无效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做比较好,请律师帮助我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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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7zoosun

    发布于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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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oesid 丨Lv 0
    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应该继续履行;你想变更合同是可以的,你可以不交房租,用抵押金折抵房租金,但是,一定要通知他,也可以张贴招租的广告,让他有准备,这是起码的.不要把关系搞的很僵,做事要留余地!
    +1 2011-05-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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