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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补偿安置纠纷

    我家原有的平房80平米,2008年12月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置换了一套76平米的新平房,地理位置比原来的房子稍差,因为是那个片区最早签订搬迁协议的住户,加上面积差,总共补偿20000块钱。2010年,那个片区没有搬迁的24户(共28户,搬迁4户),与开发商达成新的协议,补偿的是拆迁后的土地上新盖的楼房,一平米换一平米,过渡安置房正是我们目前居住的新平房,也就是说,我们四户得到的只是人家作为过渡房的没有取暖设施的平房,这个公司的商品房目前售价达2880元/平米,而补给我们的房子最多1800/平米,而且,后一批搬迁户每户还有14平米的灾后重建补助,140平米以内每平方1800元的内部价,如此一算,我们一套80平米的房子吃亏十万,但是,由于和我们签订协议的开发商因为无力开发,已经把开发权转让给了现在的开发商,后一批搬迁户就是和这个新的开发商签订协议,我们现在去找他们,人家根本不认我们,原来的开发商已经撤出,真的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倪律师,可以帮帮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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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黑客梦工场

    发布于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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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norma2002 丨Lv 3
    和原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你们已经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话,你无权再针对该项问题提出权利要求。个人意见,供参考!
    +1 2011-05-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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