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问题
某原告因被告长期欠工人的加工费不还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开庭审理后,法院便将被告的厂房及院落依法查封。但厂房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责令被告在限定期限内将欠款归还给原告。 很长时间过去了,因被告对法院的判决还无动于衷,原告又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这时法院又对原告说:查封厂房时,没贴封条,没出公示,被告又是在承包地里建厂,本身就是非法的。现在被告又将此厂房以抵债方式转给了第三方之后。跑了,不知去向。法院也拿这事没办法了,原告当时在判决后,满怀希望,现在又听了法院的这篇宏论,不知所措,找到本网,想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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