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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多了平方

    在2010年买了一套139.96平方的商品房,合同上写着2010年6月30日交房.可是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说种种原因.推迟到8月3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说房产局测量面积比买的时候多了7.37个平方.让我们补交多出面积的钱.但是国家出台了规定,超出面积上下幅度在百分之三.超过百分之三客户有权拒付.而且水电开户费也由我们承担.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怎样维权呢?谢谢! 急急急.

    房屋管理局 商品房 开发商 房产 举报

    提问者:ddl365

    发布于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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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en198111 丨Lv 1
    你好,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面积,不用支付款项;水电开户费用需由房主承担;如果双方协议不成超出的部分房款,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调解或向法院诉讼解决。
    +1 2011-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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