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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租赁押金没有明确责任的案件。

    李律师,你好!我出租一套2房2厅的房子,租客在看了2次房子以后,决定租下房子,并于2009年4月27日交了1000元的押金给我,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定租赁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过几天签好合同,并从2009年5月15日算起租。 我给他打了收条。但是收条只写了我已经收到租客的押金1000元,没有明确如果超过日期不定合同的责任。这几天我让他过来定合同,但是他却说要先回湖南,并说要等他回来再说。如果他一直不来签租赁合同,我应该怎么办啊,请李律师给我点宝贵意见。

    租房 租房合同 房子 押金 举报

    提问者:心中的蔷薇

    发布于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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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陈星似 丨Lv 2
    你收的是押金而非定金,将来能签订合同则可抵顶房租,如果订不成合同则应该退回
    +1 2011-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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