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纠纷
一、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书面合同中应当写明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价值、付款和交付房产的期限和方法,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盖章,写明合同订立的日期;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双方到有关房管机关登记过户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房屋买卖过程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就没有发生变化。上述两点,即为房屋买卖的特殊性。该案中,张某与林某买卖房屋,虽然双方口头议定了价款,并约定交付时间,买方付清了房款,但他们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事后一方翻悔,因此,口头协议是无效的,是这样吗?
更多
购房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HANRONG239
发布于201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