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法院这样判有理吗?

    我家有一栋价值四十万的房子。四层楼,父亲八年前欠了二十三万,其中信用社本利一起断为六万,农行本利四万,一私人老板十三万。现法院对我父亲说一楼(四个门面)给私人老板,二楼三楼,四楼抵给两家农行。必须永久性抵押。请问这样合不合理。急盼!谢谢

    抵押贷款 家电 商铺 房子 举报

    提问者:HANRONG239

    发布于2011-05-11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七年为限 丨Lv 4
    这样直接判决以房产抵债是不对的,应在执行过程中由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如果拍卖不出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抵顶。
    +1 2011-05-1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