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租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1。我爸爸买的土地,经我爸口头同意,把该地出租给别人,合同是我写的,这具有法律效应吗?租期未到,但我爸爸想把这地收回来,可以吗?(注:我已成年) 2。该地是两个人合伙租的,合同上注明 甲方是我,乙方A与B, 但最后签字的时候,乙方只有B签了字,A没签字,现在B退掉了没在用这块地了,而A还在使用。请问这份合同对A生效不?B是不是可以另写份转租合同给A使合同生效? 3。合同上未注明我方提供水电,我们是否可以不提供?有哪些是即使合同上不写我们也必须提供的?比如通道、路、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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