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权的问题
2009年,老人去世之前留有房产一处,老人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房子卖给其中一个儿子,其他人都在老人面前立据签字,房产与他们无关.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去公证处公证.2010年打算翻盖新房,去公证处咨询过户一事,公证处人员说,遗嘱内容里面没有买卖一说,只有使用权,盖完新房子也只是能住,不能卖,房产还不完全算个人。如果想要个人拥有,就要去法院起诉。但是不知道这个起诉能不能有结果,要怎么样去起诉,需要一些什么东西,中间会不会出现起诉失败等一些问题。假如这个房子现在不买了,当初买房子的钱要怎么样要回来。钱如果要回,房产是不是还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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