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泣求帮助!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希望你能百忙之中抽空帮助我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家庭成员是我、我父亲、我继母、和我继母所带来的一个妹妹。2004年在我父亲单位有一套位于成都犀浦镇的集资房(福利房)要我父亲缴纳集资款,我父亲询问我继母,继母表示她没有钱,随便你买不买,总之要出钱,她就没有。我父亲随后在亲戚那里借款七万缴纳了第一次的集资款。2005年底,家庭四人共同协商写了一份协议,四人都签字按手印(但未进行公证),协议内容为:犀浦这套我父亲名义的单位集资房由我出资购买,所有债务也由我一人承担,房屋产权以后归我一人所有,父母有永久居住权。随后于2007年初我拿给父亲两万五千元缴纳第二次集资房款,2008年四月再给我父亲三万七千余元缴纳第三次集资款以及房屋的物管费等等杂费,2009年单位集资房交房,我卖掉我另一房产出资十万将房屋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又将我父亲借的亲戚的七万缴纳第一次集资款的钱归还,现在房屋产权下来了,因为是单位集资房,所以单位办的事父亲的名字,我按照协议,要求过户给我,父亲同意,但是现在我的继母反口不认这份协议,她不同意将房产过户给我,提出要求,如果要过户给我的话,我必须给她写一个承诺,表示以后不再会去继承或者争夺父亲他们现在所住市中心的一套房产。市中心房产由我妹妹一人继承。一:请问律师,我们2005年底所签署那份协议有效吗?二:如果我不同意承诺放弃市中心房产的继承权,我能将犀浦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吗?三: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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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angshu818
发布于201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