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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cl670 丨Lv 0
    根据有关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为: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 (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年 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1 2011-05-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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