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附属物的归属问题
我是河北的王女士,今年买了一套二手的商品房,房子原本是属于交警大队的家属楼,因为交警大队整体搬迁,房屋被卖到个人手中,可如今却面临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是家属院中的锅炉房归属,马上就要入冬了,可锅炉房钥匙却始终要不回来,听说交警队还要把锅炉房给卖掉,这实在让人气愤。锅炉房不是属于家属楼的附属物吗?不是为家属楼服务的吗?那买了房子,锅炉房不是也应该随房子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吗?既然交警大队把房子卖了,善后问题总得给人解决吧,他们竟然说锅炉房是交警大队的公有财产,而家属楼才是属于员工的个人财产,员工自己把房子卖了,房子是属于买家的,可是对锅炉房的公有财产他们有权卖出去。我想咨询一下,锅炉房的归属问题到底是咋样的,交警大队有权利把锅炉房卖出去吗,我们怎么才能够争取自己的权利呢?望各位法律人士尽快给我一些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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