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权事宜
男方在与女方结婚后有债务纠纷,是自己的电话卡被别人买后没过户被别人恶意暴打境外电话,造成高话费被法院判还债务,共十万元余,但最后以无力偿还为由,法院中止执行,法院中止执行已九年了,这样夫妻两人在单位的住房也一直没敢办产权,为了逃避这个冤枉的债务,男方已与女方办理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男方声明:这个单位住房财产及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工资一半归女方,请问:这样这个住房现在办理全部产权直接办理到女方名下,能否属于女方离婚后的自己单人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再向男方追偿债务时,这个房子就不属于男方的财产了啊。也不属于男女双方的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了吗?而是属于女方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了吗?这样,这个房子就不会被法院列入男方及男女双方离婚前的财产了吗?请尊敬的律师给予明晰的解答为盼!若此,不胜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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