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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如何处置房产?

    老人有房屋三间,子女四个,都已结婚。小儿与老人同住一处房子,不过各过个的,同走一个门。去年小儿意外事故造成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获赔近30万元。今年妻子带着赔偿款和19岁女儿,弃夫走了,把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丢给了公公。现在老人想把房子赠与能照顾他爷俩的某个子女,请问可不可以?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希望知名律师给以仔细不笼统的答复。谢谢!

    房产纠纷 房屋 房产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foxlion66

    发布于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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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hef 丨Lv 0
    一、如果房屋是老人名下的,有如下方案可供选择:1、可签订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可订立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依继承法,遗嘱继承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依继承法司法解释,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二、另外补充一点:文中小儿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属其个人财产,无论离婚与否,其妻无权拥有。可收集证据,起诉向其妻索偿。
    +10 2011-05-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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