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贵律师,在房屋漏水事件中该如何定则维权?
贵律师您好: 我是湖北荆州某商品住宅小区的业主,现特向您就有关事项资讯如下: 1、2008年2月2日,因天气寒冷,致上水管室内进水闸阀前(水表后)由开发商安装的水管冻裂漏水,造成楼下(毛坯未装修)的楼下新装修房屋墙壁、吊顶受损,同时,由于漏水顺预制板下漏,造成隔壁已装修的墙面、家具受损,责任该如何划分,是否应该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负责赔偿? 2、物业明确表态:一、他无责,不存在赔偿;二、破损处系业主屋内总水阀前,该水管为开发商所安装,应由业主个人找开发商,看开发商赔不赔,若开发商不赔,则应由业主自己负责为受损户赔偿。 3、请问贵律师,在此事件中,作为我,该如何定则维权? 恭祝商褀! 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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