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这样的房产切结书 請內祥(合同糾紛 房產糾紛)
本人有件与父亲签订的切结书内容如下p本人是台灣人往來大陸台灣之間兩年前父親要我簽下如此切結書p內容如下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切结书p立切结书人 翁仁 是 翁明先生的大儿子p本人名义下有一房产,坐落于厦门市莲前路55号p该店面自初始购买到本日2008年2月20日期间一切费用及贷款缴款全部由翁明先生缴交p本人承诺自2008年2月20日以后每个月汇款一万二千元至翁明先生指定的银行账户,p直至翁明先生命终为止 本人如果没有按月汇款,该房产及属于翁明所有,本人绝无异议,p本人愿意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翁明先生通知该房产办理手续,均愿配合p 本人如果比翁明先生早命终,该房产也全部属于翁明先生所有p立切结书人:翁仁(我的签名) 身分证字号B1155512214p 见证人:王易升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翁仁是我p王易升則是父親友人p 想请教各位懂法律的专家p 1. 如果我无法缴交此每月一万二千元给父亲,翁明 是否有权力过户房产?p 2. 如果我每月缴交一万二千元给父亲,我是否可以要求房屋使用权甚至是p 出租(因父亲並不交將房交给我使用)?這樣對我有損權益p 3. 我是台湾人,此份切结书没有经过大陆法院公证是否有效力p 4. 此切结书内容是不是有侵犯到我本身或继承人的权益(例如我过世房产自动归父亲所有)p ,而变成无效?而且這樣對我的妻子很不公平p 5. 房屋购买日期是2000年6月,贷款缴交到2010年7月,卻在2008年2月要我簽此切結書,p 是否可說是不合理?p 6. 若当时购买时头期款50万,我将款项汇至翁明指定的某人账户中(在台湾),而p 某人在大陆再将款项转为人民币给翁明,是否可以证明以上款项全都由翁明缴交是不成立的?p 父亲抛妻弃子在外有女人所以在买房8年后叫我立此切结书,p我因为不想忤逆父亲所以签了名,其实我很不願意,我是否能拿p回房屋且不用付此金额给父亲?房产证上面是我的名子但被房p產證父亲收去了.p 請各位大律師幫我看看應該如何比較好p若上法院,我是否有機會要求我應有的部份p或是反还我已經匯的錢呢p感恩感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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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an5126
发布于201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