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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违约
与房东签订三年合同,月租金1500元,现在已经给房东了一年的房租,今年5月份交下一年的租金,现在不想续租了,是否应该赔偿房东(合同中没有写任何违约金的事情),如赔偿该赔偿多少?另外由于位置的原因,房东的房子以后也不太好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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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ao2576086
发布于2011-05-08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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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德
丨Lv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看来,你已违约了,向房东支付适当的违约金来补偿房东的损失是应该的。 因为违约金的数量一般是以对方的损失来衡量的。所以你可请求当地居委会帮助你们调解一下,如果调解不成,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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