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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分单的法律效益(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1》 1979年奶奶给二叔、三叔、四叔分家立有分单: 共有七分宅基地。二叔四分一(有半点愚智也娶妻生五孩剩了一儿一女)三叔两间厢房二分地。四叔为正房二分五。2》1980年三叔(或是奶奶)申请另一处宅基地三分。把原来的房子拆走了。后来搬迁县城,三叔1993年过世,1993年后把房产出售了。3》 1992年又经翻盖后,现剩四叔256平米。二叔260多平米宅基地,各家盖各家的。4>2005年村委会承认1992年宅基地房产所有权并欲上报办理土地证。现在我村要归市区,又重新规划。对房产有补偿。5>三婶又回来要按分单办理土地证。合乎法律吗?6.二叔和四叔不同意,合乎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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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西溪学士

    发布于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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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fengj9773 丨Lv 1
    情况复杂,不能根据你的叙述做出判断,建议执材料找律师面谈。
    +1 2011-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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