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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异议申请

    我和我爱人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就写了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现我爱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房子卖出去,并请人冒签的名字以示我也同意房产交易行为,但在房产过户手续即将完成时被我发现。请问,该房产交易行为如果完成了,是否有效?为了阻止该交易行为,我该采取何种措施?我是否可以立即提出交易行为异议申请,还是应当先进行更正登记申请,将产权人更正为夫妻双方名字,再提出异议申请?还有,异议申请提出后是否必须在15天里提起诉讼?

    购房 共同财产 房产 产权人 举报

    提问者:陈星似

    发布于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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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虹帝国 丨Lv 0
    1、您妻子个人处分房产的行为无效,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您现在可以立即书面通知房产登记机关停止为第三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并将您不同意卖房的意见及您妻子找人冒充您签名的事实告诉第三人。3、若房产过户手续已办完,您可以依法提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是否将您的名字在房产证中予以登记记载,不影响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也与处理您妻子私自卖房的事情没有太大关系。
    +10 2011-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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