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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购房约定首付于2013年12月1日,余款须于2104年2月14日或之前付清。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审批后未放款。后购房者2016年12月5日以全款付清余款。开发商2107年1月16日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请问:诉讼时效期从何时开始计算?谢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7249392069

    发布于2017-0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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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dk123456789 丨Lv 0
    你好,你的案件关键在于银行是否未放款,该未放款原因是属于什么原因,诉讼时效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确定,请持合同为你核实。
    +1 2017-0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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