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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最近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6月1号拿到房产证,签合同时选择了“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家私电器详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买方给付之楼款已包括家私电器,买方无须再另行付款”,现场也拍了相片。由于我不懂,中介也没有提醒我写一份家私电器清单,交楼时也没有提醒我检查多一次就将余款全部交清。等我到房子那里发现卖方将屋子里的家私电器搬空了。我已经请中介向卖方表达了我的愤怒及要求她帮我装一台变频空调就算了(大约2000元,我可以自己买),还没有得到答复。请问 1.如果卖方不答应,可以告卖方吗? 2. 过程中中介公司经纪也有疏忽,可以连带告中介吗?(付了地产公司9600的中介费) 3. 如果调解不成,我告他们的话,胜诉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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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immarlerype

    发布于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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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renthous921118 丨Lv 1
    我有两套房子在3月12日签订合同约定4月12日之前必须成交现在买方因为政策原因无法交易我可否要求买方中止合同。现在买方又以准备全款购买为由要求我继续交易。我可否主张拒绝交易。
    +1 2017-04-12 举报
  • 碧海星天 丨Lv 3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起诉他们,卖方属于违约,可以连带中介一起告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请律师帮助你。
    +1 2011-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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