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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商品房回收问题

    我有一处商品房,于2008年10月出租,租期5年。合同上未体现违约责任,只有一条:如该房因质量、权利瑕疵给乙方造成损失,需甲方全额赔偿。现准备将房收回自用。请问您是否可收回,需要赔偿对方吗?赔付金额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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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云海网络

    发布于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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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kanfangge 丨Lv 1
    你提前告诉承租人就是了,你们商量,提前1个月。
    +1 2011-05-06 举报
  • wangyitongsy 丨Lv 0
    需要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 2011-05-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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