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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纠纷 复杂

    我姨夫与其儿子(前妻生)共有一套房子,一室户(94方案)1989年姨夫与我阿姨再婚。 2000年,姨夫与阿姨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2008年末,姨夫去世,留遗嘱,由阿姨继承他所有的产权。2010年初,姨夫儿子(前妻生),要求确认一半产权,并要求阿姨支付相当于市价一半的折价款。目前,该房屋是阿姨唯一的住所,户口在里面,且是户主,阿姨是退休工人,退休金1300元每月姨夫的儿子户口于2000年已经迁出。且1992年开始就不居住于该房屋内,目前另外自有房屋2套。关于补偿折价款,姨夫的儿子(前妻生)不愿意协商!打算诉讼!请问,阿姨是否可以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屋?(阿姨唯一的住所,没有其他房屋) 1300元的退休工资可能连租金都负担不起,别说折价款了,该怎么办?谢谢

    户口迁移 户口 房产纠纷 户主 举报

    提问者:lnwxj88888

    发布于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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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可以继续居住,可以由你姨夫的儿子确认房屋的产权,但是你姨妈无需支付对价款。
    +1 2014-09-09 举报
  • alunkl 丨Lv 0
    可以继续居住,可以由你姨夫的儿子确认房屋的产权,但是你姨妈无需支付对价款。
    +10 2011-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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