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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该怎么写?

    我父母在无为县于04年购置一套商品房,05年我母亲去世,07年我父亲再婚,现在父亲将无为县的房子卖掉,在合肥买了套二手房,现在父亲想房产证写他自己的名字,他和阿姨(后母)写份协议再公证,协议的内容是阿姨可以永久居住,我(他唯一的女儿)拥有房屋产权。请问,这样一份公证过的协议能否起到不让阿姨在我父亲去世后得到房产的作用,能否起到我全部拥有房产的作用。这件事现在很着急,因为马上就要过户了。另外,阿姨一定要写我父亲的名字,不然就和我父亲离婚,有没有一个既能在房产证上写我父亲名字,有能保证阿姨得不到房产的 两全其美的方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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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666wksn

    发布于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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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雾雨忧 丨Lv 3
    只要协议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效,经过公证就更好了,法律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协议。协议最好写得清楚明白,最好再加上“阿姨对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
    +10 2011-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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