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签订合同
  • 现在我不想解除合同

    我在厦门市 思明区 东浦一里33之8店面租了一个店面,合同期3年合同期还没到,现在房东要解除合同,就赔偿我一个月的店租。合同的一条是:租凭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房产纠纷 房租 举报

    提问者:天使惹了我

    发布于2011-05-04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楠楠寰寰 丨Lv 4
    您好!【1】你有权可以拒绝;【2】按照你说的《租赁合同》项下的约定,前提是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按照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3】先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至法院。
    +10 2011-05-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