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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不想解除合同
我在厦门市 思明区 东浦一里33之8店面租了一个店面,合同期3年合同期还没到,现在房东要解除合同,就赔偿我一个月的店租。合同的一条是:租凭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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