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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如何解决
我于2005年5月2日与私人购买其单位的房改房,当时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 ,但我与他立下字据说明,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交给他,他将房屋卖给我,把房屋钥匙也给我并保证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在交给我去过户,双方签字画押,无公证 但现在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 他又反悔要求在给3万元钱才把房产证给我过户 现在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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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auwengsang
发布于2011-05-04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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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an329
丨Lv 4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目前你尚未取得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因此对房屋尚无所有权。对方要求再给3万元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由于是房改房,因此首先应查明对方手中的产权证关于所有权人权能的规定,因为有些房改房所有权人只享有部分权能,即不能买卖,因此只能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如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即可以买卖,则可与对方协商,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产权过户,协商不成,则可起诉要求对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时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不要房产证则你始终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今后房屋使用、买卖、出租等行为都要受到影响,甚至将来所有权人(包括现产权人将房屋再行转让后取得产权证的产权人)会对房屋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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