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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买卖(急求租权威的解答。)

    我于2009年10月,买了甲一处门市,当时知道其正在租乙但不知道合同细节,2010年2月我同甲一起办了我的房产证(我和卖房者甲间没有任何买卖字据。我担心甲不承认我不知道租房合同内容。)。2010年6月我去收房时,乙拿出同甲的租房合同,租用期到2012年,一年一交钱,租金低于市面价格一万元。我要求调整租金价格,乙不同意。(乙未给我签字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声称其租甲房时有花费进行了装修,所以有三年低价格租房,)问,1、我若起诉,能否获得房子,并调整房子租金(或终止租房合同)?2、乙现在还有租房优先购买权吗,为什么?(我担心其声称不知道房屋道房屋买卖,而要求租房优先购买权)谢谢,敬礼我刚打了一个律师的热线他的大概意思是1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调整租金要双方同意(租房人肯定不同意调整啊!)2、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能对抗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如果出租人在三个月内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诉讼时效为一年。(这条与其他律师说的不一致,请权威给下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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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米站国际

    发布于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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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englianna 丨Lv 4
    1、第118条已经废止,所以承租人以优先权名义撤销买卖合同关系是不可能的。2、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要看违约条款是否对你有利。
    +10 2011-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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