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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侣分手后房产问题(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2004年年底,我和对方谈朋友,对方在之前买商铺时已向银行贷款,故提出以我的名义购买了当时价值70万的住宅房屋,并以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万元,因我未买过房,所以享受了首套房最优惠利率,产权登记上为我一人所有。2005年初,因双方觉得不合适分手了。就该房屋问题签订了“房屋过户协议”。协议明确了以下三条:一、该房屋产权归对方所有,我未支付任何费用。二、对方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期间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一切后果由对方承担。三、在对方一年归还全部贷款后,我应无条件协助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税款等费用由对方支付。(协议就此简单,也未公证,当时对方拟好拿给我,我想反正就一年时间,他还完款后马上过户,因自己较单纯故没多考虑在他的指使下签了字)一年后我要求对方按协议规定进行该房屋过户,我自己也要向银行贷款融资,对方因5年之内过户需要支付一笔税金而推迟不肯过户。满5年后我又多次提出要求对方过户,对方称自己资金紧张一直往向后拖,而每次到了约定办理的时间都言而无信。还款期间还有过多次未按时还款,银行电话、催款函都到我这边,给我的信贷诚信度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说是已上黑名单了。该套房现在价值已在180万左右,而我被这套房贷拖着,想在银行再贷款也困难,贷款利率不断调高,贷款控制一严再严。对方的不诚信对我造成了很大的损伤。请问律师,对于上述案例中那份简单的协议是否有效?我可以采取一些什么措施?我可以得到一些怎么样的利益和赔偿?

    产权登记 还款 首套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michael_msx

    发布于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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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李荣杰 置业顾问
    最佳答案 协议有效。向银行说清楚是不可能的,银行根本不会理睬。解决起来确实很难,想必你自己也知道,否则也不可能拖延几年了。。
    +1 2014-10-29 举报
  • 199dqx 丨Lv 0
    协议有效。向银行说清楚是不可能的,银行根本不会理睬。解决起来确实很难,想必你自己也知道,否则也不可能拖延几年了。。
    +10 2011-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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