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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拆迁

    我于2001年向本单位同事购买一套房,此房原是集资房,房改后取得了两证.当时签定了房屋产权交易协议,并有第三人在场,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以及土地证都是原户主名字).后单位买断,原户主返回原籍,经多次查找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近日,该房屋要拆迁,因房产证及土地证都未过户,又无法找到原户主,故拆迁赔偿问题无法解决.造成很多麻烦.请问我是否在法律事实上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呢?拆迁公司时候有依据不给我补偿款呢?我该怎么办?恳请律师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 房屋 土地 举报

    提问者:白色多瑙河

    发布于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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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racie.l 丨Lv 0
    1、你向拆迁公司出示买卖合同来主张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2、如果你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拆迁公司是没有任何依据不给补偿款。
    +10 2011-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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