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此处房产权归谁所有?

    本人是河南省洛阳户籍公民,2004年在山东省文登市小观镇南湾村花费4500元自高某手中购得四间平房,双方立有字据(未公证),土地证,房证所有人是高某,两证均在我本人手中,后花费10000余元进行改建装修,现在村里要集体开发,可得到120㎡住宅楼,而高某要求退还房产给他,并补偿17000元给我本人,请问高某这样可以吗?

    土地证 户口 装修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真彩名片

    发布于2011-05-02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快乐男主妇 丨Lv 1
    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你只能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就赔偿的数额,双方最好是协商处理。
    +1 2011-05-02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