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行驶探视权是否需要申请司法更正?
离婚一年多了,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归我并随我一起生活。孩子的母亲每个月有两次探视权。离婚后的这一年内,孩子的母亲每次想接孩子的时候,只是当天提出就当天要接走,这对我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因此有两三次没有如愿让她当天接,而且还因此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我请求她家的亲人劝解她。在平时孩子上学期间,她偶尔会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孩子从学校接出去吃饭玩耍,甚至逃课至放学前才送回学校。因考虑到孩子只是在幼儿园,也就没有向她提出异议。今年暑假期间,她提出要接孩子一起生活段时间,我同意了。可当我提出需要中途接孩子几天一起参加家里的活动时,遭到了拒绝并在单位门前吵闹起来,更以找我单位领导为由来威胁我同意她的决定。第二天还让法院的人来通知我要执行她的探视权,还说我经常骚扰她的家人。虽然我也把缘由都和法院的人详细说明白了,可这样无休止的举闹,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及影响。经常以吵闹的方式在孩子面前显现自己的意愿,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影响。孩子在这一年和我及现在的家庭成员一起生活,身心健康明显好转了很多,这是身边人都亲眼目睹的。因此我希望能了解是否能把这个探视权司法明确化,让这样不利孩子成长的状况减少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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