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法院,我们的胜诉程度有多少,我们能不能和他们打官司。
2000年5月份,经人介绍在原新兴镇圩洋二组一处个人开发的一幢商品房。我买了一套75平方米,共64000元,双方签了合同,内容是我们先付对方57000元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办下来,我们再将剩余房款给他们。至今10年了他们两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我也没有将剩余房款给他,他也来要过我也没给。如今我们那里要拆迁,他也没有通知我,就将我告上法院了,说和我们签的合同没有用,没有法律效力,要收回房子。我们一幢楼上一共有12家,其中有家是原来的房主。另11家和我的情况一样,我们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想寻求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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