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的个税怎么退?
父母城区有一住房,同时在江宁2004年买了一处房子,房产证上是他们的名字,现在这个江宁房子的今年3月卖了,又在城区买了新房,以我们名字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同时有他们的名字,卖房的税是按照1%交的,买的房子税已经交完3%交的,补贴1%,现在有个关于卖房的退税的疑问。按照规定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超过2年(含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我们首先可以退税40%-----我们已经按照流程拿到40%的补贴,但是我们在一年内又买了新房,“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这个条目我们无法理解。我们可以按比例退还剩下的6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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