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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分担问题

    我们在一家店铺里面租赁十个格子铺想经营生意,合同签署有一点含糊不明确,没有经过公证部门等进行公证,个人间进行的租赁合约。签署日期为4月18号,但是合同不是即日起生效的那种,而是合同规定生效时间是4月25日起生效,由于缺乏房屋租赁方面的经验,本合同没有标明签署日期,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想解除合同,我们应该算是解除合约还是取消合约,如果解除合约对我们会有什么不利?什么样的解除合约才能尽量减小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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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oStar影院

    发布于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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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ruyan329 丨Lv 4
    你好: 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的,只能协商解除。
    +10 2011-04-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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