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为了我的动迁款是不是要立遗嘱?

    我和老伴当初老房动迁(房主为老伴)共得到22万元动迁款,五个户口,老伴将其中的6万元分给了八个孩子中比较困难的三个(包括动迁款中占一个户口的那家,但是对那家没分足),剩下的钱给了我的女儿(就是动迁款中其余两个户口的那家),让她家再出些钱买了现在房子,购房共用了32万元,由她家赡养我们二老并养老送终,其他子女也同意了,房产证上没有我们二老的名字。如今老伴过世了,我担心其他的孩子为了我们二老当初的这笔动迁款和我女儿抢房子中的那笔钱,所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立一份遗嘱说明我动迁的那笔钱将来留给我女儿?还是说当初我和老伴就是把这笔钱给女儿一起购房的,我们二老的动迁款实际上就是算作送给女儿了,以后其他子女再闹也得不到这笔钱?还有对于那个没有分足钱的户口如果将来他们来闹,我女儿是不是还是要拿出不足的款项补给他们?

    购房 户口 房产继承 动迁

    提问者:ToStar影院

    发布于2011-04-30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黄华娣 经纪人
    有什么帮到你
    +10 2014-09-14
  • xukanku 丨Lv 0
    你好: “房产证上没有我们二老的名字。” 对于房子,二老没有产权,就不是二老的遗产,其他子女他们也就无法继承该房子的产权。 至于动迁时候占一个户口的那家没分足的问题。当时已经分配过,他并没有提出少分了的异议,应视为默认了这种分配结果。另外,他也不承担赡养二老的义务了,未分足也是可以理解的。 个人觉得,其他子女来闹房子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10 2011-04-30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