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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57085768 丨Lv 1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规则》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第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11 2017-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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