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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721252568 丨Lv 2
    你好,据我所了解:一、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如下: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二、特殊规定:(1)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以按月或按季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3)对于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完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三、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 2017-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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