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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如果定为每月25日为结算期,从26号起就收取违约金了。
    +18 2011-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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