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哪些房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https://m.fang.com/ask/ask_212117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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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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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coco
丨Lv 2
一是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解决;二是因政府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三是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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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liy
丨Lv 2
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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