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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问题
老师您好 我买了两套商品房。一套是酒店式公寓(合同上是我女朋友的名字,两人暂未结婚), 是住宅类的 41.37平 总价为475000 合同鉴证日期为2008年5月份 另一套为普通住宅(合同上是我和我女朋友名字)137.46平 总价为1245000 合同鉴证日期为2008年12月份 我现在要办理房产证 请问我要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话 我应各缴纳多少契税??维修基金又是多少?? 而我要是2010年再办理的话 又有何不同? 请详细赐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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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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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普通住宅
提问者:shenhongyan_123
发布于2011-04-27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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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m30
丨Lv 4
住宅类酒店公寓契税需缴纳缴纳1%,同时政府补贴1%。普通住宅144平米以内同上。维修基金按照是否带电梯缴纳,如果带电梯,为120元/平米,不带电梯为75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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