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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房纠纷

    1、2002年,我与本市委某一退休干部签定了一份单位房改房转让协议,我一次性付清房款,购买当时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单位分配给他个人的住房。 协议中写清将来他们单位办房产证时即办理过户手续。2、我因为已购买该住房,所以失去认购自己单位的住房的福利。3、我已将所买住房装修并入住至今已七年(该房市价已翻了两翻),期间,该干部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直至2008年市委才统一办理市委大院的所有住房的房产证,现在这套房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署名是他们夫妻,当我和爱人得知房产证已办理好就要求该干部办理过户手续,但他以他爱人并未在协议上签名为由,称其妻一直不知房子已转让为由,不愿过户,并要求以原价收回此套住房。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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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绿茶加青梅

    发布于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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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z-yingtin 丨Lv 0
    问题很严重,房产证的确是物权的有效凭证,跟据你的情况,你只能请求债权赔偿了,可以要求赔偿做造成损失。
    +1 2011-04-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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