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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地下室未在合同中约定产生的纠纷

    您好!想咨询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双方均未在合同中约定地下室的问题,现在产权已过户,产权证已拿到,卖房方提出因合同中没有约定地下室,故地下室不卖,据了解,该地下室系开发商无偿赠送买房人的,那么在二手房交易中,地下室应明确约定在合同中还是属于房屋的附属品不需约定直接随房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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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213yisheng

    发布于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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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西溪学士 丨Lv 2
    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地下室原来是属于房屋的附属品,在此处如果没约定,则直接随房屋赠送给买受人。
    +11 2011-04-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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