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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们好:我是吉林省的,开发商只在墙上贴了一张32开大的复印纸通知拆迁,设有五项文件内容,没盖公章,只写了拆迁时间,就让大家交房,有照的一米换一米,没照的按年限做价为(X年*X元/Xm平方 除以 650*850给回迁房)我家是87年自盖得二层临街砖混楼(房照为住宅,其实一直出租商用)其他临街邻居的破旧老式住房回迁也有一米换一米商网房。搬迁期限已过,开发商没有通过我们就给评估了房子,评价为每米1120元,我们找开发商协商以1120除以650折合面积回迁,开发商不同意,说这只是货币补偿的估价,回迁只能一米换一米,这是否合理合法?另外,整栋楼四户人家四个户口,按他们的预算之恩只能给三户,想要四户就按商品房价预付,是否合法?90多岁的老父亲60多岁的哥嫂,每月生活都很困难,我们两个姐妹也无力支付房款,清诸位律师先生们帮忙出出主意,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要强迁,我们要如何应对?如果要打官司我们该怎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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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immarlerype

    发布于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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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bo7462 丨Lv 4
    拆迁补偿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还可以起诉。
    +10 2011-04-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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