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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遗产继承问题
父母2005年均故世。留有一套房产,产证人是父亲。至今还未办理遗产继承。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去年去世(但有一个女儿)。现在如办公证析产,是三个子女一起去办、还是三个子女加一个”第三代”一起去办才对?也就是说,已故世的儿子,能否把自己还未继承的账产,再让他的女儿来接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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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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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约
丨Lv 0
应当四个人一起办,已过世的儿子由孙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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